《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,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分六章三十三条,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设立、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程序、监督的相关支持,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。
为配合学《条例》,用《条例》,有效预防、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,激发、调动和保护职工创业创新创优的热情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特举办征文活动。
征文要求:结合工会工作实际,介绍学《条例》用《条例》的做法、经验,交流实践体会,探讨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的有效途径。全面贯彻落实《条例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,但稿件内容不必面面俱到,从某个条款落笔即可成文,字数3000字左右。来稿请投本刊电子信箱:ycgyzz@163.com。在电子信件标题栏上注明“征文”字样,同时,投一份书面稿到本刊编辑部,并加盖公章。征文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。